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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2    查看次数:141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621日注册的第3436143逍遥镇2008228日注册的第3436141逍遥镇200947日注册的第4664367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胡辣汤商品或第43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12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1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